枣泉煤矿典型案例曝光
稿件来源:监察执法二处
发布时间: 2026-07-02 15:43
2026年3月,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执法人员对枣泉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,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800万吨/年,依照《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》第三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,枣泉煤矿回采煤量可采期应不得小于5个月。煤矿截至2月底,剩余可采煤量283.20万吨,上级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达2026年原煤产量计划780万吨,煤矿实际回采煤量可采期仅为4.36个月。煤矿未向上级公司申请减少2026年产量计划。存在煤矿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,未主动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,仍然组织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。
该矿上述行为违反了《煤矿安全生产条例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、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》第四条第三项。依据《煤矿安全生产条例》第六十四条,责令煤矿停产整顿,由上级公司重新对煤矿2026年产量计划进行核定。对煤矿实施行政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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